商标驳回后的5个妙招!
2021-12-28知识产权
国家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国家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个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1、别人注册在先
国家商标局审查员在进行审查工作时,首先会对国家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个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实际上许多注册企业或是个人都容易在该项吃亏,相对而言,推荐找专业的代理公司提前审查,查询,不花冤枉钱。
海石知识产权推荐:也是根据“在先申请原则”谁的公告期在前谁先得。此外要留意的还有恶意抢注。为了避免恶意抢注,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可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可以不正当方式抢先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换句话说,商标因“别人注册在先”被驳回时,若与被公告商标申请日是同一时间,或是怀疑自身的商标被抢注,则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在先使用权。
2、商标类似被驳回
2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类似,容易令大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类似商标而被驳回。国家商标局认定你和别人商标类似,也是为了能排除你有意或无意的“傍名牌”,维护别人商标在先注册成功的合法权益。通常该项通过专业人士诊断、分析,复审的成功概率还是较为大的。
海石知识产权推荐:商标类似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判定的,并没有固定的审核标准,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国家商标局审查员也会根据该分类表对申请商标的是不是构成商品类似进行初步判断,一般来讲,同样或类似商标在同一个类别同一个群组进行注册会因构成商品类似而被驳回,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因此我们通过仔细分析,驳回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挺大的,当然了这需要十分专业的人。
3、商标名称归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
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无法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如:酒店、商标、啤酒等这类。这类商标若是单独可以注册的情况下,那么就没有办法维护商标的合法权益了,由于涉及到范围太广,那样也违反了商标法建立的初衷。聪明的人可以(名字+通用词=商标)。
知识产权顾问建议:我国《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要求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但是,审查员在其中一些条款的判定上也会有判断错误的情况。
4、商标缺少显著特征
当申请的商标太过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一般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觉得该商标缺少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海石知识产权顾问建议:这个实际上也不难,只需提供经过长时间使用,不同于一般的标志的证据,具备显著性,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保护。当审查员因商标缺少显著特征而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通过证明申请商标具备显著性而提出驳回复审。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一枚商标是不是具备显著特征,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使用的情况。有一些原本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使用后,使消费者可以通过其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即经过使用产生了显著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商标是可以被注册获得保护的。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要求了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当中,地名及其容易使社会公众对产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以注册为商标,若不慎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34条要求:“对驳回申请、不予以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认可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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