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电子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2022-12-06腾讯电子签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成为未来趋势,诸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基础应用工具也受到市场的欢迎,尤其是近两年受疫情的影响,在线办公,异地签署合同的场景需求越来越强烈,电子合同的应用,为企业签署带来便利。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成为未来趋势,诸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基础应用工具也受到市场的欢迎,尤其是近两年受疫情的影响,在线办公,异地签署合同的场景需求越来越强烈,电子合同的应用,为企业签署带来便利。那么,签署的电子合同,如何判断电子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
2、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二、合同用电子签章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力,要依据电子公章是否可靠而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它是电子签名人在签名过程中掌握的核心数据。唯有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判断,才能确定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之间的同一性和准确性。因此,一旦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他人占有,则依赖于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而生成的电子签名有可能与电子签名人的意愿不符,显然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这一项规定是对电子签名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归谁控制的要求。这里所规定的控制是指一种实质上的控制,即基于电子签名人的自由意志而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控制。在电子签名人实施电子签名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签名人自己实施签名行为,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签名行为,只要电子签名人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则其所实施的签名行为,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签名人签署后,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验证其所收到的数据电文是否是发件人所发出,发件人的数字签名有没有被改动。倘若能够发现发件人的数字签名签署后曾经被他人更改,则该项签名不能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不能成为一项可靠的电子签名。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求电子签名在技术手段上能够保证经签名人签署后的数据电文不能被他人篡改。否则,电子签名人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实施电子签名,签署后的数据电文被他人篡改而却不能够被发现,此时出现的法律纠纷将无法依据本法予以解决。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符合本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必须保证电子签名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电子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合同签署各方经过实名认证;
2、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
二、合同用电子签章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公章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力,要依据电子公章是否可靠而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是指在电子签名过程中使用的,将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系起来的字符、编码等数据。它是电子签名人在签名过程中掌握的核心数据。唯有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判断,才能确定电子签名与电子签名人之间的同一性和准确性。因此,一旦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被他人占有,则依赖于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而生成的电子签名有可能与电子签名人的意愿不符,显然不能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这一项规定是对电子签名过程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归谁控制的要求。这里所规定的控制是指一种实质上的控制,即基于电子签名人的自由意志而对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控制。在电子签名人实施电子签名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电子签名人自己实施签名行为,还是委托他人代为实施签名行为,只要电子签名人拥有实质上的控制权,则其所实施的签名行为,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采用数字签名技术的签名人签署后,对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验证其所收到的数据电文是否是发件人所发出,发件人的数字签名有没有被改动。倘若能够发现发件人的数字签名签署后曾经被他人更改,则该项签名不能满足本法此项规定的要求,不能成为一项可靠的电子签名。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电子签名的一项重要功能在于表明签名人认可数据电文的内容,而要实现这一功能,必须要求电子签名在技术手段上能够保证经签名人签署后的数据电文不能被他人篡改。否则,电子签名人依据一定的技术手段实施电子签名,签署后的数据电文被他人篡改而却不能够被发现,此时出现的法律纠纷将无法依据本法予以解决。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要符合本法规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要求,必须保证电子签名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都能够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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