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履行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
2023-01-30腾讯电子签
《民法典》明确了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书面合同,确定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以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要求。那电子合同有哪些特点?如何履行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
《民法典》明确了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合同为书面合同,确定了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属性,以满足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要求。那电子合同有哪些特点?如何履行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
一、电子合同有哪些特点?
电子合同有如下四个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网络形式订立的合同。
(2)电子合同相关主体具有广泛性和虚拟性。网上交易平台规定,入驻商户和客户进行实名验证,但只有平台掌握客户和商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客户和商户之间的身份仍具有是虚拟性。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运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多对多关系。
(3)电子合同的合同成本较低。电子合同无须合同相对方,面对面签字,合同流程和手续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4)电子合同媒介“电子化”。如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但这些“电子化”媒体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数据电文具有易泄漏和篡改的特点。
二、如何履行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
首先,当事人对交付标的的时间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承诺。
其次,如果电子合同的目标是交付产品,并以快递物流的形式交付,收件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货物签收前,合同风险由卖方承担,这样保护了劣势一方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交付时间不是签收时间,则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在实践中,快递公司往往提前签收,而买方没有收到产品的情况。如果此时有证据证明买方的具体收货时间,则必须以实际收获时间为交货时间。
再次,电子商务的标的是提供服务的,电子凭证或物理凭证中规定的时间是提供服务的时间。实际上,这种合同不会有实体,标的物交付问题,判断是否完成的标准,取决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此时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未注明时间,或者注明时间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最后,交付的标的物为虚拟财产、数据、专利权等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可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系统,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咨询电话:400-660-1126。
一、电子合同有哪些特点?
电子合同有如下四个特点:
(1)电子合同是通过网络形式订立的合同。
(2)电子合同相关主体具有广泛性和虚拟性。网上交易平台规定,入驻商户和客户进行实名验证,但只有平台掌握客户和商户的真实身份信息,客户和商户之间的身份仍具有是虚拟性。电子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运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多对多关系。
(3)电子合同的合同成本较低。电子合同无须合同相对方,面对面签字,合同流程和手续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4)电子合同媒介“电子化”。如电报、传真、电子数据、电子邮件等。但这些“电子化”媒体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数据电文具有易泄漏和篡改的特点。
二、如何履行电子商务的电子合同?
首先,当事人对交付标的的时间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承诺。
其次,如果电子合同的目标是交付产品,并以快递物流的形式交付,收件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货物签收前,合同风险由卖方承担,这样保护了劣势一方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际交付时间不是签收时间,则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在实践中,快递公司往往提前签收,而买方没有收到产品的情况。如果此时有证据证明买方的具体收货时间,则必须以实际收获时间为交货时间。
再次,电子商务的标的是提供服务的,电子凭证或物理凭证中规定的时间是提供服务的时间。实际上,这种合同不会有实体,标的物交付问题,判断是否完成的标准,取决于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此时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未注明时间,或者注明时间与实际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服务时间为准。
最后,交付的标的物为虚拟财产、数据、专利权等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可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系统,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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