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比纸质合同更安全,为什么?
2023-10-19腾讯电子签
大家是否觉得,握在手里的东西更具有安全感。然而,这个结论表现在“合同”上不成立,需要区别对待。
大家是否觉得,握在手里的东西更具有安全感。然而,这个结论表现在“合同”上不成立,需要区别对待。
其实,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方面,都比纸质合同有更大优势,而且省时省力省成本,同时还能因节省纸张而为国家节约森林资源。
日前,在2017中国(常州)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年会(以下简称“年会”)上,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接受媒体专访时明确表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都比纸质合同更有优势。
电子合同采用的电子签名技术是国际公认的加密算法,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身份证。这种技术的好处在于能够保证双方在传输文件时不被篡改。为了保证合同签署双方都是本人操作的,法大大电子合同还要求绑定双方手机,甚至采用人脸识别技术。
同时,法大大平台与司法鉴证机构进行了对接。如果合同一方违约了,要打官司怎么办?首先,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会出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有时间戳,证明当时的具体时间点,甲乙双方签了一个什么样的文件,这个文件有没有被篡改过;其次,由司法鉴定机构出一个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签的电子文件有没有被篡改。
其实,我国早在2005年就有了电子签名法,在法律条款上保障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后来电子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密码局又出了一系列的电子文件、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具体说来,以下法律文书都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咨询电话:400-660-1126。
其实,电子合同在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方面,都比纸质合同有更大优势,而且省时省力省成本,同时还能因节省纸张而为国家节约森林资源。
日前,在2017中国(常州)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年会(以下简称“年会”)上,法大大副总裁杨春光接受媒体专访时明确表示: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全性以及使用效率,都比纸质合同更有优势。
电子合同采用的电子签名技术是国际公认的加密算法,相当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身份证。这种技术的好处在于能够保证双方在传输文件时不被篡改。为了保证合同签署双方都是本人操作的,法大大电子合同还要求绑定双方手机,甚至采用人脸识别技术。
同时,法大大平台与司法鉴证机构进行了对接。如果合同一方违约了,要打官司怎么办?首先,作为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法大大会出一个证据,这个证据有时间戳,证明当时的具体时间点,甲乙双方签了一个什么样的文件,这个文件有没有被篡改过;其次,由司法鉴定机构出一个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签的电子文件有没有被篡改。
其实,我国早在2005年就有了电子签名法,在法律条款上保障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后来电子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密码局又出了一系列的电子文件、电子合同以及电子签名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
具体说来,以下法律文书都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的合法效力
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可以数据电文作为合同书面形式的合法载体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认可电子数据作为法定证据种类的合法地位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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