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全民健身日当天应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
2022-07-18今日热门
2022年8月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健身日” 主题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2022年8月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近日下《关于开展2022年“全民健身日” 主题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方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2022年8月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体育法》,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定于2022年8月8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通过开展贴近群众、方便参与、丰富多彩、注重实效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展示十年来全民健身事业取得的新成就,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时间
2022年8月8日前后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
各地方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基层,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以“社区运动会”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赛事,以及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等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可选取1-2项作为示范活动,与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共同主办,使用“全国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示范活动”的名称(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继续用好“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平台,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日”线上主题活动。
(二)宣传新修订的《体育法》
各地方各单位要结合主题活动,做好新修订的《体育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有奖竞答、制作播放微视频等形式开展《体育法》普法活动;各地方要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馆等场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并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开放公共体育场馆
各地方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四)开展“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活动
“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系列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将于8月8日前后,以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云展示”“云竞技”“云课堂”“云培训”以及冰雪场馆公益开放、中国冰雪大篷车、全民冰雪公开课等形式组织开展。各地方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众冰雪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
(五)开展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方各单位要根据《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
(六)开展2022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交流展示活动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
体育总局将开展健身技能、科学健身创新、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故事宣讲和科学健身指导教学视频征集活动,于8月8日当天以直播方式,进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评审和颁奖活动。各地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活动,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日”前后集中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同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线上自测平台”将于8月8日前后推出,为参与者提供速度、耐力、力量、灵敏、柔韧等五个维度的项目自测及成绩记录和相应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各地方各单位要使用好这个平台,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七)宣传推广全民健身系列公益广告和全民健身科普作品
体育总局拍摄制作了全民健身系列公益视频广告和海报,将在8月初统一提供。各地方各单位要运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体育总局将在全国推广第一批体育科普项目优秀作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指导群众会健身、健好身。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紧扣主题
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紧扣主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实事求是选择合适开展的项目,认真组织参与体育总局结合“全民健身日”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各项活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将疫情防控、安全防范放在组织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赛事活动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建立“熔断机制”,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对活动场地、周围环境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好苗头性安全问题,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加强对宣传视频、线上活动等相关内容审核,确保各项活动的网络安全。
(三)加强宣传,广泛推广
做好“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宣传工作,各省(区、市)要利用各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利用本中心、协会网站大力宣传,并积极主动与各相关媒体进行沟通协调,主动提供材料,做好项目推广普及,营造浓厚氛围。相关材料可同步报送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将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平台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统一宣传推广。
请将《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及示范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19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2022年8月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体育法》,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定于2022年8月8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通过开展贴近群众、方便参与、丰富多彩、注重实效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展示十年来全民健身事业取得的新成就,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时间
2022年8月8日前后
四、主要内容
(一)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
各地方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基层,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以“社区运动会”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赛事,以及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等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可选取1-2项作为示范活动,与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共同主办,使用“全国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示范活动”的名称(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继续用好“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平台,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日”线上主题活动。
(二)宣传新修订的《体育法》
各地方各单位要结合主题活动,做好新修订的《体育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有奖竞答、制作播放微视频等形式开展《体育法》普法活动;各地方要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馆等场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并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开放公共体育场馆
各地方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四)开展“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活动
“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系列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将于8月8日前后,以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云展示”“云竞技”“云课堂”“云培训”以及冰雪场馆公益开放、中国冰雪大篷车、全民冰雪公开课等形式组织开展。各地方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众冰雪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
(五)开展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方各单位要根据《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
(六)开展2022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交流展示活动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
体育总局将开展健身技能、科学健身创新、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故事宣讲和科学健身指导教学视频征集活动,于8月8日当天以直播方式,进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评审和颁奖活动。各地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活动,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日”前后集中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同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线上自测平台”将于8月8日前后推出,为参与者提供速度、耐力、力量、灵敏、柔韧等五个维度的项目自测及成绩记录和相应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各地方各单位要使用好这个平台,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七)宣传推广全民健身系列公益广告和全民健身科普作品
体育总局拍摄制作了全民健身系列公益视频广告和海报,将在8月初统一提供。各地方各单位要运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体育总局将在全国推广第一批体育科普项目优秀作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指导群众会健身、健好身。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紧扣主题
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紧扣主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实事求是选择合适开展的项目,认真组织参与体育总局结合“全民健身日”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各项活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将疫情防控、安全防范放在组织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赛事活动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建立“熔断机制”,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对活动场地、周围环境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好苗头性安全问题,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加强对宣传视频、线上活动等相关内容审核,确保各项活动的网络安全。
(三)加强宣传,广泛推广
做好“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宣传工作,各省(区、市)要利用各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利用本中心、协会网站大力宣传,并积极主动与各相关媒体进行沟通协调,主动提供材料,做好项目推广普及,营造浓厚氛围。相关材料可同步报送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将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平台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统一宣传推广。
请将《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及示范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19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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