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鄂生: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发展要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
近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下称《建议》)公布。《建议》对金融领域发展做出若干部署,全文共16次提及“金融”。其中,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在金融监管上,规划建议提出,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等。如何看待和理解十四五期间商业银行改革和金融监管的方向和重点?新京报围绕这些问题采访了原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
在蔡鄂生看来,不能认为上市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就完成了。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地方还很多。其中,传统金融机构在服务小微和个人消费方面还不充分的问题,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等是下一步金融改革要做的工作。
十四五规划建议还提到,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对此,蔡鄂生认为,银行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差异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系统性问题,金融机构应做到应责尽责。
对于十四五期间金融监管的方向和重点,蔡鄂生认为,金融监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完善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措施是相辅相成的。对于近期引发关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的监管,蔡鄂生认为,如果这类公司是科技公司,就应专司科技平台的功能,做金融业务就要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
不能认为上市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就完成了!
新京报:您如何看待十四五期间商业银行的改革方向和重点?
蔡鄂生:经过改革,大型银行商业银行已经实现了上市,部分中小银行也上市,提高了运行的效率。但是不能认为上市了,商业银行的改革就完成了。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地方还很多,无论是内部管理机制、产品设计、科技赋能、服务实体经济等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从银行机构角度看,目前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是资本补充的问题。为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政策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了条件,但商业银行还要通过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发展也很不平衡。从规模上看,以城商行为例,有的城商行规模接近万亿,有的城商行规模仅仅几百亿。从质量和效益上看,银行业内部的盈利水平也参差不齐。对于每个银行来说,都要考虑和解决一个问题:当前的盈利水平能否养活自己,能否不成为社会的负担?
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支持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那么,如何健康发展?目前部分中小银行已经上市,但是它的服务管理水平等各方面和国有大行仍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不少中小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很高。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公司治理、机制体制等方面要改革的地方更多。比如,中小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地域限制,未来中小银行要在本地下沉,向本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规划建议还提出,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如何优化?在我看来,关键在于对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模式做好区分。比如,界定好哪些项目用政策性金融去支撑,哪些可以用商业模式去经营?这个必须做好区别对待。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银行的激励机制也要进一步改革。比如说,以前商业银行基层的员工面临拉存款等压力,这种现象还存在不存在?如果还存在的话,这种激励机制是不是要改变?科技创新的核心和关键还在于人才的优化,要通过激励机制把人的潜力挖掘出来,这也是下一步改革要考虑的事情。
银行要服务社会、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从金融的角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冲击了传统的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为什么它会冲击,到底冲击在哪些地方?这些问题反映出传统金融服务方式在服务小微和个人消费方面还不充分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都是下一步金融改革要做的工作。
还值得注意的是,最近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到,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是一项系统的工作,这就要解决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问题。
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融合,金融机构要应责尽责。
新京报:在您看来,如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融合?
蔡鄂生:要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平衡发展,首先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意识是第一位的、是最基本的。其中,比较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对于符合社会发展、暂时困难的企业,银行能不能想办法把它扶持起来?解决资金错配是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的融合,金融机构要应责尽责。金融和实体经济要实现平衡发展,我们要在十四五期间或者说2025年之前逐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银行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差异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系统性问题,要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新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方式、新的发展格局来解决 从而实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新京报:十四五期间,有哪些金融风险值得关注或者警惕?
蔡鄂生:首先,一些传统的风险依然要注意,有些低级错误不能重犯。比如,按照教科书上讲的,利率风险、合规风险、不良贷款上升等一些风险要继续保持关注。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到,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不能做的事情一定不要去做。
第二,还要关注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科技赋能可以提高金融效率,增加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所谓普惠金融的问题。但是一些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群体的非理性行为易使长尾风险迅速扩散,极易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最后,要关注输入性的风险。当前全球经济处于深度衰退之中,而中国正在加大开放的步伐,在这个开放的年代,我们不可能把所有外部的风险完全隔离住。我们要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防范一些外部风险。
总之,无论是利率风险、科技风险,还是汇率风险,我们都要关注,依然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要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针对性
新京报:如何看待十四五期间的金融监管的方向和重点?
蔡鄂生:首先,从方向看,金融监管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比如,巴塞尔协议是从巴塞尔协议1、巴塞尔协议2,发展到现在的巴塞尔协议3,逐渐形成了当前的共识性的监管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的巴塞尔协议可能存在不完善的问题,要进行修改完善,未来也可以有巴塞尔协议4、巴塞尔协议5。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巴塞尔协议的监管是相辅相成的。
第二,关于金融监管的重点,十四五规划建议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要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从透明度上看,我们一直要求市场的公开、透明、公正,实际上我们的监管在透明度上存在很多要改善的地方。我们的监管要真正做到透明、把规矩立清楚,让大家了解你,而不是很多规章制度要让市场去猜。在法治化上,真正做到依法监管。
第三,要和实际结合起来,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不能简单采取一些行政手段。比如,金融机构是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意识和水平,但是不能靠简单的行政性号召。还比如,当下中国金融在不断发展中,在一些基本的监管标准确定之后,只要不是违法违规的现象,可以在密切关注中再考虑如何监管,逐渐完善和提升监管水平。
新京报:最近大家在讨论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监管,你有什么建议?
蔡鄂生: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是要界定这类公司的性质——互联网金融公司到底是金融机构还是科技公司?你要是金融公司,就要遵守监管的规则。要是科技公司,就要专司科技平台的功能,做金融业务就要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总之,科技公司与金融公司一定要界定清楚,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