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子签名应用迎来更多政策利好信号!
2022-11-10腾讯电子签
电子签名作为数字社会“基础设施”,在政府事务、房地产、人力资源等应用领域受到高度关注。
电子签名作为数字社会“基础设施”,在政府事务、房地产、人力资源等应用领域受到高度关注。在新冠疫情下,企业对电子签名的接受度迅速提高。2022年,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合同在各行各业的实用价值进一步凸显。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地方政府积极通过政策法规加快应用部署,释放更多电子签名利好信号。自今年1月以来,共颁布了50多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政策。
一、政务领域
1月12日,国务院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
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
3月1日,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指出创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服务和身份核验方式,建设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支撑能力保障。
4月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同步申请、同步办理、同步发放。
4月19日,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电子印章系统的规划建设。
4月26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其中包括完善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电子签名系统。
5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2022年大数据工作要点》,强调建设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库,探索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指出: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
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区域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提升电子签章支撑能力,支持跨层级签章、多部门签章和加注件等功能,积极有序推进各级部门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加快企业、个人电子印章普及推广。
5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6月23日,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身份认证体系、健全电子印章服务体系、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7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的通知》指出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
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支持推进基于区块链、电子身份确权认证等技术的可信交易。推动大数据可信交易,运用共识算法实现信任和交易确权,重点发展智能合约管理与运营平台。
二、房地产领域
1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签约业务应用电子印章功能的通知》,明确了托收签约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托收签约可实行线上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电子印章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落地应用。
3月25日,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5月6日全面启用。今后,购房者在济南购买新房只需完成电子签约。
4月1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的通知》,启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电子业务专用章与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必须通过数字住房一体化平台的电子签章和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电子合同网签。
6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要求自6月28日起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签订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金融领域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时以电子签章等代替。
3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受疫情影响,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5月20日,中国监证会
《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
6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私募基金当事人委托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询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适用本办法。
四、医疗领域
4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电子签名在疫苗“生产、包装、入库、放行、质量管理、电子数据采集/输入”等6大环节中的应用,推动疫苗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数据转化。
6月2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药品监管领域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方案》,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使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首营电子资料平台交换的药品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药品首营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五、教育领域
3月14日,北京市教委
《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指出,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制定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标准,开展智慧校园达标评定,到2025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85%,遴选100所新型智慧校园示范校。
4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豫教科技〔2022〕52号),要求加快传统学校数字化转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成智慧校园。
7月6日,教育部
《关于推荐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平台的公告》,推荐广大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六、人力资源领域
1月4日,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效率。依法依规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快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进度,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5月11日,辽宁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强调全省用人单位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和应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5月26日,山西省人社厅
《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指出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多个政务服务场景的在线应用。
七、建筑工程领域
3月4日,广东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加快推进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中标通知书的通知》,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全行业版)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使用电子印章对中标通知书盖章。
4月15日,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产权交易所
《关于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的公告》,指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和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自即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功能。
5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在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保函等应用。
6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不动产登记、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实现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场景中使用电子印章。
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完善了电子签名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显示了国家对于电子签名技术的期许,也表达了国家大力发展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决心。
一、政务领域
1月12日,国务院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数字身份统一认证和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公文等互信互认,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政务数据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
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加强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支撑。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
3月1日,国务院
《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推进建立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地区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推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和电子档案单套管理。
3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指出创新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服务和身份核验方式,建设全省企业电子印章管理服务平台,强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支撑能力保障。
4月8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同步申请、同步办理、同步发放。
4月19日,广东省政府
《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提到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统筹推进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电子印章系统的规划建设。
4月26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其中包括完善全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建设电子签名系统。
5月20日,江苏省常州市市政府办公室
《常州市2022年大数据工作要点》,强调建设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印章库,探索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指出:加快制发各级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
5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区域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提升电子签章支撑能力,支持跨层级签章、多部门签章和加注件等功能,积极有序推进各级部门电子印章制作工作,加快企业、个人电子印章普及推广。
5月31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应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6月23日,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身份认证体系、健全电子印章服务体系、完善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设数字档案资源体系。强化安全可信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全面夯实数字政府建设根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
7月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5条措施的通知》指出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
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支持推进基于区块链、电子身份确权认证等技术的可信交易。推动大数据可信交易,运用共识算法实现信任和交易确权,重点发展智能合约管理与运营平台。
二、房地产领域
1月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托收签约业务应用电子印章功能的通知》,明确了托收签约业务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托收签约可实行线上办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电子印章在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落地应用。
3月25日,济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的通知》,在全市推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章,5月6日全面启用。今后,购房者在济南购买新房只需完成电子签约。
4月1日,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的通知》,启用“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电子业务专用章”。住房公积金电子业务专用章与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月26日,广东省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各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合同)时,必须通过数字住房一体化平台的电子签章和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电子合同网签。
6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要求自6月28日起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服务,签订的电子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与传统纸质签章、签名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金融领域
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放宽信息披露文件报送形式要求。文件信息披露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暂时以电子签章等代替。
3月3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
《关于优化监管服务支持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适当放宽业务文件报送形式要求。受疫情影响,日常业务办理及临时公告披露相关的申请或备查文件无法提供实体签章的,可以在取得相应授权后,以挂牌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高管签字(包括电子签署方式)暂代公司盖章。
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允许采用电子签章办理业务。因受疫情影响,在提交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申报文件或信息披露文件时无法统一签名或盖章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提供签字页电子扫描文档、电子签章等方式办理业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5月20日,中国监证会
《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明确了“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子签章方式提交申报材料、问询回复等相关文件。”
6月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私募基金当事人委托电子合同业务服务机构,提供私募基金当事人身份验证、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数据查询等电子合同业务服务,适用本办法。
四、医疗领域
4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强调了电子签名在疫苗“生产、包装、入库、放行、质量管理、电子数据采集/输入”等6大环节中的应用,推动疫苗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数据转化。
6月2日,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省药品监管领域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方案》,鼓励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理,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前提下,可使用经过相关部门确认的首营电子资料平台交换的药品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药品首营审核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五、教育领域
3月14日,北京市教委
《北京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指出,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制定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评估标准,开展智慧校园达标评定,到2025年实现全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达标率85%,遴选100所新型智慧校园示范校。
4月26日,河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
《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豫教科技〔2022〕52号),要求加快传统学校数字化转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成智慧校园。
7月6日,教育部
《关于推荐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平台的公告》,推荐广大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
六、人力资源领域
1月4日,云南省人社厅
《云南省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工作指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效率。依法依规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视为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在全市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加快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应用进度,逐步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全市各类政务服务中的全面应用。
5月11日,辽宁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强调全省用人单位做好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和应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要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订立。
5月26日,山西省人社厅
《关于促进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若干意见》指出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劳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推广电子劳动合同在多个政务服务场景的在线应用。
七、建筑工程领域
3月4日,广东东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加快推进使用建设工程电子中标通知书的通知》,通过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全行业版)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可使用电子印章对中标通知书盖章。
4月15日,上海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农业产权交易所
《关于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的公告》,指出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和上海农业产权交易所自即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功能。
5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在招标投标领域积极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保函等应用。
6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银保监局
《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不动产登记、抵押放贷等服务中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今年年底前,各设区市全面实现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场景中使用电子印章。
利好政策陆续出台,完善了电子签名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显示了国家对于电子签名技术的期许,也表达了国家大力发展电子合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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