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数字化“新基建”,电子签名如何保障法律效力?
2023-01-29腾讯电子签
随着“建设数字中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电子签名技术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新基建,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迅速在数字政务、金融科技、零售制造、B2B电商、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等行业落地应用,用于签署电子合同。
随着“建设数字中国”理念的深入人心,电子签名技术作为数字化转型的新基建,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并迅速在数字政务、金融科技、零售制造、B2B电商、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等行业落地应用,用于签署电子合同。
然而,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商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也让企业在引入电子签名时犯了难。甚至,不少企业因为选择了不合规的电子签名服务商,造成合同签订流程不严谨等原因,遭遇了诉讼失利,因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由此可见,企业在应用电子签名时,选择合规的技术服务商,制定严谨的签署流程至关重要。那么,企业如何判断电子签名服务商的资质与水平?如何确保自己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呢?
电子签名合法合规,须满足四大要素
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e签宝等单位共同发布了一项国家标准——《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GB/T36298-2018)。其中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
由此可见,企业要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一是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二是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来签署。
那么,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呢?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简单归纳一下就是: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
电子合同诉讼风险梳理,流程严谨性是关键
在司法领域,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已经毋庸置疑。随着相关法规、指引的不断细化,承办法官对于电子合同中如何使用电子签名的审查也越来越细致。近几年开始出现了因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不规范、不严谨而导致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被质疑,从而让企业增加诉讼成本,甚至蒙受损失的情况。
对此,我们通过梳理各地法院的几千份实际判例得出,导致企业诉讼失利的三大常见风险点为:其一,在发放数字证书前没有做实名认证;其二,在发放数字证书前没有签署《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其三,在调用数字证书时没有通知签署人。
其中,数字证书也叫CA证书(CertificateAuthority),是由工信部认可的CA机构颁发的数字身份证明。一份数字证书包含拥有者名称、公钥、CA数字签名、有效期、授权中心名称、证书序列号等信息。可以通俗理解为:数字证书是个人或企业在网络上的身份证。
由此可见,上文中的第一项风险指的是企业在没有对签署人进行身份认证的情况下,向CA机构申请为其发放“身份证”,违背了真实身份原则。第二、三项风险则指的是企业在没有告知签署人,或没有取得签署人许可的情况下,为其发放“身份证”,或使用其“身份证”用于合同签署,违背了真实意愿原则。
究其原因,往往是企业采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未能提供合法合规的签署流程,或企业自行采购的实名认证、意愿认证过程不严谨,最终导致了诉讼失利的被动局面。
然而,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商的技术水平良莠不齐,也让企业在引入电子签名时犯了难。甚至,不少企业因为选择了不合规的电子签名服务商,造成合同签订流程不严谨等原因,遭遇了诉讼失利,因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由此可见,企业在应用电子签名时,选择合规的技术服务商,制定严谨的签署流程至关重要。那么,企业如何判断电子签名服务商的资质与水平?如何确保自己签署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呢?
电子签名合法合规,须满足四大要素
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e签宝等单位共同发布了一项国家标准——《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GB/T36298-2018)。其中规定: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是指缔约各方在互联网上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形成的数据电文。
由此可见,企业要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电子合同,一是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二是要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来签署。
那么,什么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呢?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简单归纳一下就是:可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即真实身份、真实意愿、签名未改、原文未改。
电子合同诉讼风险梳理,流程严谨性是关键
在司法领域,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已经毋庸置疑。随着相关法规、指引的不断细化,承办法官对于电子合同中如何使用电子签名的审查也越来越细致。近几年开始出现了因为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不规范、不严谨而导致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被质疑,从而让企业增加诉讼成本,甚至蒙受损失的情况。
对此,我们通过梳理各地法院的几千份实际判例得出,导致企业诉讼失利的三大常见风险点为:其一,在发放数字证书前没有做实名认证;其二,在发放数字证书前没有签署《数字证书服务协议》;其三,在调用数字证书时没有通知签署人。
其中,数字证书也叫CA证书(CertificateAuthority),是由工信部认可的CA机构颁发的数字身份证明。一份数字证书包含拥有者名称、公钥、CA数字签名、有效期、授权中心名称、证书序列号等信息。可以通俗理解为:数字证书是个人或企业在网络上的身份证。
由此可见,上文中的第一项风险指的是企业在没有对签署人进行身份认证的情况下,向CA机构申请为其发放“身份证”,违背了真实身份原则。第二、三项风险则指的是企业在没有告知签署人,或没有取得签署人许可的情况下,为其发放“身份证”,或使用其“身份证”用于合同签署,违背了真实意愿原则。
究其原因,往往是企业采用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未能提供合法合规的签署流程,或企业自行采购的实名认证、意愿认证过程不严谨,最终导致了诉讼失利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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