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AI绘画在国内外声势渐起,社会各界关于AI版权的讨论便愈发甚嚣尘上。
有人认为AI生成的作品应当同样享有版权,有的却认为AI本身就不具有原创性,其生成的内容既称不上作品,自然也无法拥有版权。双方各执一词,引发各平台广泛关注。
但由于并无官方对AI版权的定义和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且大众讨论通常建立在对现状及未来的推演总结上,缺乏具体实在的支点,目前来看,“AI版权”的相关讨论,更像是一座搭建在半空中的无依之阁。
然而,近期一桩“在原创社区添加AI绘图功能”的事件却将AI与原创之间的矛盾真正暴露在大众眼前。这一事件的矛头,正指向网易旗下的同人创作社区——LOFTER。
近日,LOFTER在平台内上线AI绘图功能“老福特画画机”,用户只需在功能页面输入关键词即可快速生成绘画作品。虽然官方提示结果仅供娱乐,禁止用于商业用途,但该功能上线后,还是遭到了平台创作者的吐槽和抵制,更有大量创作者为明确态度注销账号,转而投向同类创作平台。
创作者愤怒的原因显而易见,一方面是因为LOFTER本身就是一个聚集大量原创作品的创作型平台,其中的作品皆凝聚着创作者的天赋、灵感和汗水。平台贸然植入AI创作功能,用AI生成来吸引更多用户,无异于将AI和人置于对立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在压榨创作者的生存空间。
另一方面,AI创作需要经过大量的数据训练和学习,数据的来源官方并未声明,我们也不得而知,但这难免会导致创作者对自身作品的隐私安全性和对平台的信任产生动摇。毕竟在创作者看来,LOFTER有大量的免费素材资源,简单的融合拼接对平台来说是再容易不过的事。原创性和版权是创作者坚守的底线,当这方面的来源归属问题被模糊,创作者的抵制和逃离也就在所难免。
话题传开后,社交平台却又涌现了另一派声音。他们认为AI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能够被AI淘汰或替代的,大多数是对艺术进行如法炮制的画师,而真正具有艺术天赋的创作者不会被埋没。
不过这类看似“理中客”的言论并未被广大网友买账,创作者的反平台情绪依旧高涨。
于是在之后的几日内,LOFTER连发两条声明,强调该功能并未使用平台创作者的作品数据,相关数据来自于开源;3月10日,LOFTER官方又发布“致广大创作者的一封道歉信”,称引发争议的相关功能已于3月8日下线,并上线了创作者保护计划,禁止AI内容作为原创作品发布,加强AI内容识别和反馈处理。
其实在此之前,LOFTER早已上线多个模块用以保护创作者的权益,包括“开启作品保护”、“图片自动添加水印”等等,但丢失的用户信任一朝难以挽回,流失的用户也成了LOFTER创新之路滑铁卢的见证。不少网友纷纷感慨“喜欢的大大都销号跑路了。”
网易的AI之路
众所周知,依赖创作者存活的平台势必要讨好创作者,这一点,平台和用户都心知肚明。既然如此,网易LOFTER为什么还要执着于上线AI功能?
在今年2月网易发布的全年财报中,CEO丁磊披露了他们在AI领域的技术投入。早在2018年,网易就布局了GPT模型研究,并着手于开发网易伏羲、网易互娱AI Lab实验室的AI图像生成、智能捏脸等功能,取得不少进展。
例如去年AI绘画井喷之际,网易就在其旗下开放世界武侠游戏《逆水寒》中应用伏羲AI,展示了AI在游戏内叙事、氛围、互动等多个场景上的超强能力。数百位具有独立情感判断AI的NPC对不同的玩家互动给出不同的反应,大大增强了游戏的体验感,此项应用也得到TapTap、B站等社区玩家的一致好评。
此外,网易AI技术还应用于网易数帆对外商业化、网易云音乐AI赋能歌词创作和演唱、与网易云信合作开发虚拟人等。
可以看出,网易对旗下产品的AI应用有着全面而深远的野心。再加上近日ChatGPT爆火带动微软股价的上升,对于商业化困难、盈利渠道受限的LOFTER来说,AI或许是其谋求增长的新出路。
如果说平台为追求商业化而一叶障目,这未免有些片面。因为早在2021年,LOFTER就曾上线“人工智能帮你写故事”活动,用户只要输入故事开头即可获得一篇完整文章。该活动在当时由于新奇有趣,吸引了一大批用户参与,网络上相关小程序应用也如雨后春笋般生长。
或许是先前的经验为LOFTER提振了信心,方促使平台又在今年上线类似的“AI绘画”功能。而这一次,舆论反应却截然不同。
AI版权核心之争
那么网友执着的点究竟是什么?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深入本质,去探究“AI版权”讨论的核心。
2018年,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起诉百度,称其在公众号上发布的一篇大数据报告被删除署名及首尾段转载至百度百家号,该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最后的宣判结果出人意料——百度胜诉,原因在于法院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而百度仅由于未经许可使用文章内容赔偿律所1560元。
时间向后推移,2019年的一桩人工智能写作领域诉讼案却呈现出相反的结果。腾讯状告网贷之家未经授权抄袭文章,法院最终判定其向腾讯赔偿1500元。这也是国内首次以法律判决形式认定AI生成的作品具有著作权。
其判决依据在于——AI软件生成的作品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菲林案的大数据报告是利用AI、大数据生成的,而腾讯案中的文章是团队用dreamwriter生成,其中包含团队对股市信息、数据的选择、判断、分析,能够看出文章的独创性。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在AI领域,国内外对版权的认证思路仍然一致——尊重并保护创作者的独创性元素。
对于这一点,大多数平台均声明AI生成图片版权属于用户,允许合法合规范围内的商用用途。
而具体到AI作品版权的登记,美国版权局的一份回复函,或许可以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今年2月份,美国版权局申明了一份AI生成的漫画作品《黎明的查莉娅》的版权保护决定。
该作品的创作流程为:艺术家Kristina Kashtanova生成与图画有关的文字,AI软件Midjourney根据文字描述来创作书中插图。
依据创作流程,美国版权局给出Kashtanova回复信函称其获得了其漫画作品《黎明的查莉娅》(Zarya of the Dawn)在文字、视觉元素的协调和编排部分的版权,其版权保护不适用于由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生成的部分。
在之后的3月16日,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登记指南:包含人工智能生成材料的作品》。指南中表明:
1、如果只是 AI 技术根据人类的提示(Prompt)产生作品,则该作品缺乏人类作者身份,不受版权保护。
2. 如果人类艺术家以足够有创意的方式选择或安排 AI 生成的材料,以及艺术家修改 AI 生成的材料以符合版权保护标准,使得 AI 生成的作品包含足够的人类作者身份,则可以支持版权主张。
因此,延续独创性的思路,AI作品版权的归属判断应当依据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干预程度。
现在回到LOFTER事件来看,或许网友愤怒的核心正在于AI绘画作品仅凭几个关键字而得,无需独创便可轻易获得版权,还有可能在后续阶段获得同等曝光,这无疑极大挑战了创作者们的创作热情。尽管在此前,百度同样推出“文心一格”,微信上线“意间AI”小程序,但由于二者数据来源缺乏明确指向性,换句话说——没有具体的利益冲突对象,因此并未在创作者间翻起波澜。
AI写作虽然包含用户在开头上的创作,但后续生成的内容也不乏融梗嫌疑。在TOP君看来,这一功能在当时并未引发广泛抵制的原因,一是在于写作不似绘图,门槛低,人人皆可参与。绘画由于技法不同,有区别的画风仅凭肉眼便可一眼辨别;而文章是由大量的文字符构成,若不仔细阅读,很难看出其中端倪;二是在于国内对文字的保护意识并未完整形成,文字版权的维权之路依旧道阻且长。
了解AI版权后,品牌应该如何利用好AI为自身服务?
TOP君建议,对于一般品牌来说,谨守法律防线,平衡好技术、创意与法律法规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重中之重。在此基础上,品牌可利用AI与现有产品模式结合进行创新,挖掘增长的第二曲线。反过来看,当AI在未来成为大势所趋,品牌亦可从中总结规律,规避流行反其道而行之,这也是互动营销公司R/GA目前正在尝试的。
而对于高度依赖创作者的品牌来说,AI功能植入则不急于一时。小众品牌之所以壮大,往往是因为用户粘性高。用户因相同的爱好聚集在一起,他们的粘性由指向一致的情感形成,并通过口碑扩散。这种情感天然与利益性相悖,品牌与商业挂钩越深,用户情感便越薄弱。倘若品牌以AI为矛,攻用户忠诚之盾,结果只能造成两败俱伤,而承担最大代价的,终究是品牌自身。
因而这类品牌不妨待届时相关规定完善后再谨慎入局,最大程度降低用户反感。毕竟,国内的原创环境本就艰难,品牌也该留给创作者一些自由呼吸的空间。
正如巴黎奥美公司总裁兼CEO Mathieu Plassard 所说:“人工智能不会取代创造力,人类的监督在所有阶段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