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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狐:网红辛巴被立案,这次麻烦大了!

2020-12-11名家专栏
最近我们写了不少次快手带货主播辛巴的“燕窝”事件了~也不知道大家看腻了没?反正狐妹是写得有点腻了。

最近我们写了不少次快手带货主播辛巴的“燕窝”事件了~

也不知道大家看腻了没?反正狐妹是写得有点腻了。

但是呢,这次出的后续,事有点大了,所以还是要写一下的。

是这样的, 12 月 8  日,红星新闻发了一篇有关辛巴“燕窝”事件的文章,标题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

*截图来自@红星新闻

很快,人民日报也转载了此文。

*截图来自@人民日报

文章提到,在辛巴本次的假燕窝事件中,辛巴团队曾经所发布的声明的落款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截图来自@辛选官方微博

淘宝“辛有志专属店”也显示是这家公司在经营。

*截图来自辛有志专属店

这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该公司采取行动,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因为公司在我们管辖范围以内,我们已对公司立案调查。

这次调查的重点产品便是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售卖的燕窝,当然,他们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然后呢,就有媒体陆续转发此事,甚至用上“辛巴被立案调查,或面临 15 年有期徒刑”之类的标题。

*截图来自@界面新闻、@凤凰网科技

其实,各大媒体之所以有这样的分析,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截图来自度小法

来看看辛巴的“茗挚”品牌“燕窝”销售金额:

*截图来自辛有志 xyz

嗯, 1549.5760 万元,就是二百万的七倍多。。。

这个金额属实过分了。。。

但是到底最终会如何,还是得等官方结果,毕竟我们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也不敢乱说。

接下来还是进入熟悉的撕*争论环节~

辛巴某些支持者的“威力”我们也见识过。

这不,凤凰网因为发这样的标题,被有些人打成“营销号”了。

这就令其他网友很无语~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还有人觉得 15 年太夸张了,媒体有点标题党。

然后被其他网友甩来刑法的相关规定反驳~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有人觉得那些新闻报道是在诋毁他们“巴哥”,直言心疼。。。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顺着这位的微博,狐妹点进他们超话一看:

算了算了,不看了不看了,再看下去他们又要把“免死金牌”砸我脑门上了。

其实,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应该严惩辛巴的。

*截图来自@红星新闻

以及带货直播行业该严整了。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目前此事尚在网上被热议。

不知各位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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