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狐:网红辛巴被立案,这次麻烦大了!
最近我们写了不少次快手带货主播辛巴的“燕窝”事件了~
也不知道大家看腻了没?反正狐妹是写得有点腻了。
但是呢,这次出的后续,事有点大了,所以还是要写一下的。
是这样的, 12 月 8 日,红星新闻发了一篇有关辛巴“燕窝”事件的文章,标题为“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辛巴带货假燕窝’事件”。
很快,人民日报也转载了此文。
该文章提到,在辛巴本次的假燕窝事件中,辛巴团队曾经所发布的声明的落款为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截图来自@辛选官方微博
淘宝“辛有志专属店”也显示是这家公司在经营。
*截图来自辛有志专属店
这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而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对该公司采取行动,一名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因为公司在我们管辖范围以内,我们已对公司立案调查。”
这次调查的重点产品便是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售卖的燕窝,当然,他们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然后呢,就有媒体陆续转发此事,甚至用上“辛巴被立案调查,或面临 15 年有期徒刑”之类的标题。
*截图来自@界面新闻、@凤凰网科技
其实,各大媒体之所以有这样的分析,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截图来自度小法
来看看辛巴的“茗挚”品牌“燕窝”销售金额:
*截图来自辛有志 xyz
嗯, 1549.5760 万元,就是二百万的七倍多。。。
这个金额属实过分了。。。
但是到底最终会如何,还是得等官方结果,毕竟我们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也不敢乱说。
接下来还是进入熟悉的撕*争论环节~
辛巴某些支持者的“威力”我们也见识过。
这不,凤凰网因为发这样的标题,被有些人打成“营销号”了。
这就令其他网友很无语~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还有人觉得 15 年太夸张了,媒体有点标题党。
然后被其他网友甩来刑法的相关规定反驳~
有人觉得那些新闻报道是在诋毁他们“巴哥”,直言心疼。。。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顺着这位的微博,狐妹点进他们超话一看:
算了算了,不看了不看了,再看下去他们又要把“免死金牌”砸我脑门上了。
其实,还是有很多人觉得应该严惩辛巴的。
以及带货直播行业该严整了。
*截图来自@凤凰网科技
目前此事尚在网上被热议。
不知各位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