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能的大熊:纵贯整个6月份的“618年中电商大促”告一段落,我们终于可以暂时抛却各种纷繁喜人的数据,冷静下来,复盘行业发展得失,思考618大促正在深刻发生的一些变化。
一般公司上市之前都会有一波相当严峻的舆情考验,从媒体质疑到各种官司不一而足。所以一般企业上市前也要准备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进行上市阶段的公关,因为这就是鲤鱼跳龙门那个龙门,迈过去就上市成功,不然就可能被监管机构要求重新提交各种补充材料,影响上市进度是小事,最终上市流产也不无可能。
不过,这里面有一些企业确实是真有问题,媒体曝光也好,官司也罢,确实是合理合法。有一些则“趁火打劫”,尤其是趁着企业静默期不能还嘴解释,一通乱棒打过来。
最近正在上市的投影领军企业极米科技就遭遇了一场索赔金额高达4600万的诉讼,起诉它的是一家叫做峰米的同类公司。
不过这个起诉的还是很有意思的,起诉的内容是峰米科技认为极米科技侵犯了专利号为ZL201110086731.9,发明名称为“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的专利,并要求极米科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Z6系列型号投影仪,并立即销毁专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合计4600万元。
不过我在网上搜到的新闻大概的画风是下面这样的,主要还是峰米科技为了618造势,毕竟热度越高越好卖货。其次搞出一个双米大战,显得好像大家水平差不多,可以PK一下的意思。这确实更像是一个公关的捆绑操作,不过痕迹明显,手法有些拙劣。
更有意思的是,这项专利其实并不在峰米科技手里。
那么这项发明专利到底是谁的呢?证券代码688007的光峰科技的一则公告揭开了这个谜底,6月3日,光峰科技发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表明这项专利是归光峰科技所有,峰米科技为了可以起诉,是向光峰科技申请的授权。换句话说,起诉侵权的并非权利人的正主,而是授权的子公司。
极米科技的反应还是比较快的,6月19日光峰科技又发布了《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大概是说公司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专利号:ZL201110086731.9)的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在风险提示中,光峰科技表示,“如果涉案专利被宣告无效,公司和同行企业均可以合法、无偿地使用涉案专利”,但还有一点比较有趣的是,光峰科技表示“公司目前尚未在该项专利运营上获得有效收入,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不存在负面影响。”
从这里大概可以厘清几个事实,第一个起诉人峰米科技其实不具有这个专利,是母公司的授权。第二个,这个专利存在有效性争议,双方还要有一些法律上的程序要进行。第三个,这项专利一直并无收入产生,对光峰科技的收入利润没有什么负面影响,那么问题也就来了,既然没有负面影响,峰米科技的4600万索赔又是从何而来呢?是实际的损失依据还是情感上遭受到了损害亦或是惩罚性赔款呢?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和现在的大环境有关系,光锋科技的主业本来是针对电影院、工程项目和商教机领域的,主要客户都是企业。看这两年的财报,一方面是本身增长到了天花板,另一方面,今年电影院、商业教育等领域遭到疫情的严重影响,市场大幅萎缩,经营压力陡然变大。
据其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其营收同比降14.6%,而净利润更是腰斩,下降52.16%。所以借助峰米科技开拓C端市场,也成了自救的一条路径。
而光锋科技本身也一直官司缠身,去年刚上科创板仅一周,就收到对手台达电子的专利诉讼,要求3件专利赔偿4843.6029万元,虽然最后台达电子的3件专利2项被无效,1项还待审,但似乎让光峰科技有了“前车之鉴”,大概想着堤内损失堤外补,于是也起诉了极米科技并索要4600万赔偿。
所以,这事本来也和峰米科技没有什么直接关系,起诉也该是光峰科技起诉,维权也应该是光峰科技维权,索赔也应该是光峰科技索赔,但之所以没有这么做的原因,还是让峰米冲锋在前,可以借助官司热度炒C端市场影响力,一举多得。而这件事情到底是侵权之诉,还是狙击上市甚至是狙击618的滥诉,我想大家心目中应该也有了自己的答案。
其实在我看来,目前的核心关键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个知识产权归属是否有效的判断,至于说什么狙击618,双米大战之类的话题点,实在炒作,也比较低级,而大量的通稿发布可以看出制造影响比官司本身更重要,不过在我看来,这种黑公关手段只能逞一时之快,最终产品竞争还是要靠产品本身说话,这种方式看着热闹,能蹭上热点,但本质上不会改变行业的竞争格局。
看看今年618投影行业的销售成绩,极米仍然稳居行业第一,而峰米科技虽然在投影品类榜上无名,但是自己却对外宣称,今年618促销期间其品牌激光电视在天猫、京东、小米有品三大电商平台取得销量、销售额双第一,但却拒绝公布销量数字,引发行业质疑。感觉这个宣布还是为了面子,实际怎样恐怕永远是个谜。
有趣的是,光峰科技发布公告,光峰科技和其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再次因“侵犯了台达电子另外两项发明专利权”被台达电子起诉,被要求“即停止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等侵权行为”;并被索赔3202万元。而极米近日也发布了声明,要对峰米提出侵权诉讼,究竟结果会如何,大家可以拭目以待。